綠色資本主義 -- 15年後的補記
陳冠中
1989年,我寫了一篇名為《綠色資本主義》的文章,發表在一份剛創刊的時尚文化雜誌上,用很直接的語言,指出世界今後的大規模經濟體制,除資本主義外別無選擇,而社會主義和綠色小邦自足主義都是不可行的。
然而,我強調一點:資本主義並沒有不能變的本質,故是可以改進的。歷史上與資本主義共存的民主憲政、社會福利、民權保障等,都不是一蹴即就或天然渾成的,而是各個地方各自經過許多人許多代的努力才爭取到的 -- 一些「壞」的資本主義地區至今尚未能落實民主憲政、社會福利、民權保障。
此外,資本主義的國族政府可以成事或敗事,但不能缺席,即是說,資本主義不一定採用放任主義,正如重視經濟不表示無條件擁抱現在有時候叫新保守主義、有時候叫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
換句話說,我用一種宗譜的、歷史的、非單線的進路看待多形態的資本主義,用以鼓勵改良資本主義的積極行動。
我並強調資本主義必須接受綠色問題意識的洗禮,轉軌為綠色資本主義。
綠色資本主義對現存各種資本主義既是規範性的號召也是內在的批評,不管喜歡與否,這條人類還不太會走的路卻是唯一走得下去的路。
我至今仍願意為這樣的綠色資本主義大立場辯護,並挑戰任何反對的人拿出更可行、可持續的替代方案。
我撰文的時候還沒有完全看到以1989年作為分水嶺的東歐巨變和冷戰結束。在思想界,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歷史終結文章只發表在該年的學刊而尚未成書,而與綠色資本主義較為同路的主張 ,如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第三條道路、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的社會能力發展觀、馬莎.紐斯鮑姆(Martha Nussbaum) 的實質自由主義、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z)的後華盛頓共識的全球化、哈貝馬斯(Jurgen Habermas)的後民族世界內政等,尚未廣為人知,更遑論近期的眾多論述如莱斯特·布朗(Lester Brown)的B計劃或霍肯(P. Hawken)、羅文斯(A. Lovins)和羅文斯(H. Lovins)的自然資本主義(後者已被譯成綠色資本主義)。
我的文章也不可能提到宗教原教旨主義的崛起、國族解體後的族群衝突、國際恐怖主義、美國新保守主義、徘徊不散的墨索里尼幽靈、引進市場經濟的後極權專制。
上述這些「後1989狀況」的威力雖大,卻並沒有否定了綠色資本主義作為一種規範性主張的價值,只說明了它實行上的難度甚至理論上的限度,正如我們不能因為後國族的新歐洲逐漸成形而樂觀的以為綠色資本主義是大勢所趨。
在我1989年的文章裡,明顯關注得不夠的地方有二:
1. 各種流通網絡、科技和資本帶動的全球化、區域化和跨國化 (資本、分工、疾病、犯罪、污染、移民、信息交流等等),在上世紀末加強了力度。綠色資本主義尤其不應忽略了全球層面的治理,包括強化聯合國和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與世貿組織,同時,落實全球、區域和在地層面的對治不負責任的企業、污染、犯罪、疾病、侵犯人權和反國際人道法的暴行,民族國家層面的提供社會保障、國民和諧、財產契約保證、宏觀經濟調節、資本市場監督﹑優質立法和善治。
2. 自然資本和科技的挑戰,以非再生能源為例,既是沸點環境問題(如炭性能源排放導至氣候轉暖) ,也是火爆政治問題(如爭奪石油或拒減炭性能源排量) ,若不能及時扭轉,在最壞情況下,可以讓我們現有的文明覆沒。我的1989年文章,既然想提綱挈領談綠色資本主義 ,就算篇幅不長,也不該輕易放過這個關鍵性的綠色命題。
(2004年)
